说“女人无妻性”

这个月来说对一个小问题的一些我的小感悟。不过在进入正文之前,我觉得有必要为本站设立第二条规则。

之前我们设立了第一条规则,大概是:每个月的28日前都要发一篇文章。虽然这个日期限制几乎从来没有被严格遵守过,但是我也并不太想把这一点卡得太死。这主要是为了避免“连水都没有”的情况大量出现,造成这规则在事实上被架空。据说罗尔斯在他的《正义论》中说:人们愿意忍受一个不义是为了避免更大的不义。假如我这里的这些灾梨祸枣竟然真的有人篇篇都看的话,那么请忍受拖更的不义,这是为了避免更大的断更的不义。

第二条规则我设定为:已经发布的文章,在下一篇发布之后,严禁删除,也不能做除修改错字和病句之外的更改。我记得之前就说过,自己写的东西,绝对不要回头看,看了就恨不得都给燔了。

第一条保证新内容的生产,第二条保证旧内容的存活——这两条规则设立的目的都是为了保证本站的存续。


下面进入正题。

鲁迅的作品中有一篇《小杂感》。说是“一篇”,实际上它是一个金句集,大概就是精选微博汇编吧。其中有很多今天仍然耳熟能详的名言,像是“中国人的想象惟在这一层能够如此跃进”“专制使人冷嘲,共和使人沉默”“人类的悲欢并不相通,我只觉得他们吵闹”之类的。大部分都直接看字面,或者结合一下当时的政坛、文坛状况便可以理解。但其中有两条,我却觉得非常难解:

女人的天性中有母性,有女儿性;无妻性。
妻性是逼成的,只是母性和女儿性的混合。
人往往憎和尚,憎尼姑,憎回教徒,憎耶教徒,而不憎道士。
懂得此理者,懂得中国大半。

第二条其实更难理解,鲁迅在其他的场合还说过:“中国的根底全在道教。”实在是难以懂得中国大半,不过今天说第一条

我最初看到第一条的时候颇为的费解。我当时的理解类似于:女人天生是母亲,天生是女儿,但不天生是妻子;也就是说女人并不天然地爱一个同龄的男性。

——实际上这种话说出口,在某些场合,怕是要受批斗,好在这不是鲁迅的本意,只是我的理解,不会累及先生,而且我经过学习觉悟也提高了,现在并不这么理解了。

鲁迅讨论女性的文章大概并不多,我印象深刻的是《我之节烈观》和《娜拉出走后怎样》。另外还有描写爱情的小说《伤逝》,不过一般理解《伤逝》或者说五四时期的爱情小说都是在隐喻启蒙;还有人认为实际上是在“伤逝”兄弟感情,包括周作人自己也这么说。这两篇或三篇都有深邃的洞见,但是似乎都对这句话理解无益。

说到底,考据学式的、基于旁征左引的推测是有极限的,唯一能知道鲁迅原意的方法是穿越回去问问他本人。

最近听许子东老师讲张爱玲,虽然并没有直接涉及到与这句话相关的内容,但似乎隐隐获得了一些启发。

我现在觉得这句话是在说,在男性的眼中所看到的女性所表现出的母性是女性天然具有的,在男性的眼中所看到的女性所表现出的女儿性是女性天然具有的,但男性所看到的、所期待的妻性,其实是不天然的,是长久的性别不平等的社会中逼成的。

其实这么说怕是也要被批斗,好在还是我自己的理解,并不连累先生。一些女权主义者会说所谓的伟大母爱其实并非赞美,而是母职的枷锁;但是当话题来到代孕,另一些人又会说孩子被从代孕妈妈那里带走,会损害代孕妈妈的感情。我并不想做评判,毕竟我也没有怀孕分娩的经历,更何况这两者其实并不是非此即彼的。不过对于中国的女权主义者我有一个小小的建议:少玩弄文字,多体验生活。从我看来过度强调的母爱(比如“祖国母亲”),当然是性别不平等的表现;而且孩子是两人共同行为的后果,当然要共同承担责任。

男人在觉得自己行或渴望觉得自己行的时候就想要控制女人,于是就希望女人表现出女儿性;实在觉得自己不行了则是母性。这里所说的“男人”既可以是单数,指某个男人在不同的具体情境中表现不同,也可以是复数,指不同的男人。所以说妻性是母性和女儿性的混合。目前我是如此理解这句话的。